人民法院事例库精选事例展播(1)郑某诉施某婚约产业纠纷案——关于彩礼与爱情赠与的差异确定
时间: 2025-04-23 13:29:06 | 作者: 优发国际线上娱官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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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某与施某(女)在2022年5月建立爱情联系。为订立婚姻,郑某在2022年6月现金付出施某10万元,同年7月3日经过转账付出施某10万元。后两边未能处理成婚登记手续。同年10月,施某提分手。郑某申述要求施某返还彩礼,施某辩称,该20万元是郑某为增进感情自愿赠与她的金钱,并非彩礼。
审理法院作出民事判定:施某应于判定收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郑某彩礼20万元。宣判后,两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,一审判定已发收效能。
法院收效判定以为:从查明的现实看,两边有订立婚姻的意图。郑某在两边建立爱情联系后不久,即于2022年6月、7月分批付出各10万元的整笔金钱,与两边其他零星资金来往比较,付出方法有显着差异。因而,郑某建议该笔金钱系为订立婚姻付出的彩礼,与施某建议系许诺赠与其花销的费用比较,显着更具有合理性。两边并未处理婚姻登记手续,郑某要求施某返还,于法有据,予以支撑。
判别某笔金钱是彩礼仍是爱情期间的一般赠与,片面上要看两边是否以成婚为意图,客观上要调查付出金钱类型、付出方法有没有风俗性、给付资产的数额、给付方经济状况等要素。